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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来源:开云官网    发布时间:2025-03-12 21:43:10

详细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项目概要:山东荣信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干馏联合供氢及化产品加工项目主要建有2×60孔JNDX3-6.25-16复热式大型捣固焦炉、10×104Nm3/h粉煤洁净气化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焦炭135万吨、焦油6.5万吨、粗苯1.8万吨、硫铵1.5万吨等煤化工产品,余热发电2.18亿度,年供净化焦炉煤气6.3亿方,可用来生产清洁燃料LNG产品16万吨,氢气2亿方,为集团产业园项目实现氢能源综合利用打好基础。

  卸煤废气:汽车来煤设计采用受煤坑受煤,受煤坑卸下的煤经带式输送机送入贮煤场,受煤坑上方设置集尘罩对产生的卸煤粉尘进行收集,废气收集效率在90%以上,收集后的粉尘送除尘系统经配备高效低阻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产生的粉尘,除尘效率≥99%。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粉尘产生量预计为1.5kg/h,净化装置排气量2000m3/h,净化处理后粉尘排放量预计为0.0135kg/h,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10mg/Nm3”的要求。

  筛分粉碎废气:筛分、粉碎工段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废气,在筛分粉碎机室屋顶、粉碎机上、下料口处设置集尘设施,对筛分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进行集中收集,然后进入高效低阻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产生的粉尘,除尘效率≥99%,排气量58000m2/h。

  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粉尘产生量预计为580kg/h,经密闭式集尘装置收集后,进入该工段配备的高效低阻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粉尘排放量预计为0.58kg/h,排放浓度10mg/Nm2,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7/2276-2012)表2“重点控制区10mg/Nm2”的要求。

  装煤废气(G2-3)、出焦废气(G2-4):装煤工段产生的废气采用双U型管烟气转换车(CGT车)进行收集,烟气的捕集效率在95%以上,从机侧炉门上方逸散的烟尘由专门的炉头导烟罩收集后,通过集尘干管导至地面除尘站,经“炭块吸附净化+布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出焦工段产生一定量的出焦废气,出焦废气经拦焦机集尘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地面除尘站进行净化处理,烟气收集效率在90%以上。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焦废气呈间歇性排放,每次排放2min,全年共排放约4万次,全年排放时间2000h。地面除尘站采用“炭块吸附+布袋除尘”方法处理来自出焦所收集的废气。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SO2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Nm3、SO250mg/Nm3”的要求;苯并芘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苯并芘0.0003mg/Nm3”。

  焦炉废气:拟建工程焦炉烟气经“SCR脱硝(以氨水为脱硝剂)+半干法脱硫(以氢氧化钙为脱硫剂)后”,焦炉烟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Nm3、SO250mg/Nm3、NOx100mg/Nm3”的要求。

  干熄焦废气:采用干法熄焦时,将产生一定量的熄焦废气,在干熄槽装焦口、排焦口、干熄炉预存室放散口及循环风机放散口等处设烟尘捕集装置,将产生的高温烟气送干熄焦除尘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采用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对熄焦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净化处理,除尘效率在99.5%以上,净化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及SO2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Nm3、SO250mg/Nm3”的要求。

  熄焦塔废气:当采用湿法熄焦时,湿法熄焦产生的烟气主要以水蒸汽为主,其中,含有一定量的烟尘及少量的SO2等。熄焦塔每小时出焦3~5次,每次2~3min,废气采用捕雾器及折流挡水板除尘,颗粒物净化效率可达70%以上。参考《炼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湿熄焦工艺运行时污染物排放量为:SO22g/t焦、粉尘34g/t焦,据此核算拟建工程湿熄焦运行期间SO2、粉尘排放总量分别为0.16t/a、2.8t/a。

  筛焦楼废气:筛焦工段将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废气,在筛焦楼附近设置1套地面除尘站,采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除尘效率99.5%,除尘后的废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Nm3”的要求。

  冷凝鼓风工段各槽放散气:冷凝鼓风工段机械化氨水澄清槽、剩余氨水槽以及中间氨水槽的放散气,主要污染物为苯并[a]芘、NH3、H2S,经槽顶管道收集后,送煤气负压管道,不外排。

  再生塔(器)尾气:脱硫工段煤气脱硫后脱硫液再生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脱硫尾气,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氨、H2S,经塔顶管道收集后进入排气洗净塔采用94%硫酸喷淋吸收+蒸氨废水喷淋洗涤,NH3、H2S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氨10mg/Nm3、H2S 1.0mg/Nm3”的要求。

  硫铵干燥尾气:大多数来源于振动流化床干燥器硫铵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氨,硫铵干燥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经湿式除尘器处理,两级除尘效率在95%以上,处理后氨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氨10mg/N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Nm3”的要求。

  库区各槽放散气:油库焦油槽及苯贮槽放散气,主要污染物为苯、NH3、H2S等,经槽顶管道收集后,送煤气负压管道,不外排。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优先回用,剩余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拟建项目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回用,产生的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空压机、泵等。为降低噪声,减轻噪声污染,拟建工程在设计采购时不但选用低噪声设备,而且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隔声及减振措施,并对建筑按照真实的操作需要采取隔声间、吸声措施等,以减少对操作人员伤害及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拟采用的环保措施技术可靠,项目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根本原则,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的角度考虑厂址的选择是合理的。在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方面考虑是可行的。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筑设计企业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纸质版报告放置于企业环保办公室,可自行查阅,同期开展报纸公示,报纸也可在企业公示栏内查看。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拟建项目周边的居民及社会团体,以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书信等形式反馈意见。

  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筑设计企业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筑设计企业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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