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塘街道关于设置便民疏导点(第一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3-26 14:37:38 发布作者: 开云官网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域情况,现将便民疏导点(第一批)设置点位及信息公布如下:
1.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区域、时间范围内经营,保持规范、统一、有序,不得妨碍交通。同时严格遵守“四不”“四有”“四包”管理制度,即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出入口,不损毁绿化、市政设施,不乱扔杂物,不扰民;有防油污设施(塑料地毯),有油烟净化器并正常使用,有垃圾分类收集装置,有专人负责卫生;包行业自治,包规范经营,包遵守法规,包环境卫生。
2.经营者不得擅自将摊位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摊位登记的经营人员一定在现场实际经营,否则认定为经营人员与登记人员不符,一经发现经营人员与登记人员不符的,永久性取消经营资格。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摊位,不得一户多摊,若发生违规情况,将取消经营资格。
3.经营者一定要保持摊位及周边卫生整洁,自备隔油垫(不小于4.5米*3米)及垃圾分类容器,严禁乱丢杂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收摊后必须做到场清地净,摊位现场不得留存任何物品。
4.经营时间按疏导点设置表的经营时间严格执行,经营者不得在规定时间段外违规经营。
5.从事饮食业经营者需持健康证,办理《苏州工业园区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并主动公示在明显位置。
6.所有用于摊点经营的车辆车长不允许超出3.6米、车宽不允许超出1.2米、车高不允许超出2.5米,经营车辆上的广告、招牌需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未经街道审核,车辆不得随意更换或改装。
7.经营者不得使用喇叭等噪声扰民,不可以设置桌椅、帐篷,不得经营生食、裱花、酒类等产品,烧烤类一定要使用无烟炉。
10.经营者严禁至苏州工业园区辖区内疏导点以外的区域擅自摆摊设点,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在疏导点的经营资格。
11.经营者必须要服从执法人员、疏导点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如因城市建设、交通管理及重大活动等需暂时停止经营或永久取消疏导点,经营者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仅限2024年11月30日前在对应疏导点附近经营且登记在册的摊点经营者。
2. 苏大一二期东门小公园(松涛街)便民疏导点、善德巷南北两侧道板便民疏导点、裕新路(林泉街以西)南侧道板便民疏导点报名地点:雪堂社区居委会(雪堂街8号文萃广场17幢310室)。